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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朝编办【2016】14号文件设立一个机构,事业编制人员85人。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朝阳区卫健委直属社区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位于东坝郊野公园北门西侧200米,建筑面积2500多平方米。中心与安贞医院、中日医院和儿研所组成医联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提供:基本医疗、中医保健、按摩理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健康体检、免费建立健康档案、签约家庭医生式服务、免费预约健康小屋进行健康自测、进行健康评估及指导等服务。另外还可办理从业人员体检证明。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85人,实有人数6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0,680.6794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05.584704万元,增长5.6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097.391287万元,比上年增加1,205.728329万元,增长6.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9.1210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51%;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14,905.9695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2.37%;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2.3007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159.069057万元,比上年增加86.004574万元,增长0.50%,其中:基本支出16,620.5836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86%;项目支出538.4853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4%;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8.8912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8692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1%;卫生健康支出3,001.0219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7.8692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2.141272万元,增长9.3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43.9844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344472万元,增长3.5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3.708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3.708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2020年退休职工去世安排抚恤金和丧葬费。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0.176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88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支付离休干部高领养老社区“四就近”服务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001.0219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93.324988万元,增长49.48%。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129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29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医养结合、离休干部高领养老社区“四就近”服务支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0年度决算2,526.6285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73.901571万元,增长36.37%。主要用于医疗机构维持正常医疗服务功能、开展医疗业务的支出。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99.1135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22.113576万元,增长74.26%。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于社区居民公共卫生工作支出。

“中医药”(款)2020年度决算18.4771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477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开展中医药医疗项目,中医团队医疗服务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4.9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9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农村长效育龄妇女开展育龄妇科检查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20.9450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4.024959万元,下降21.96%。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1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本单位孝顺之星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0.7287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0.7287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老年人医事服务费减免、健康促进工作经费、0-6岁儿童残疾筛查经费、流感疫苗接种经费、65岁老人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20.40589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29874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30000万元减少0.931259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6万元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4.2987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4.630000万元减少0.3312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4.2987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4.630000万元减少0.33125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7.14937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424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42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9819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4423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3923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6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台,22.6376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

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及水平,以“一切为了人民”为服务理念,以创建“人民满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目标,秉承“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宗旨,以优质服务不断满足东坝乡及辖区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严格执行预算,如实编报财务决算。2020年无重大会计事项及不可调和问题。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其中:

(1)执行项目审批制度。明确各岗位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中心“三重一大”制度。依照制度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2)执行资金审批制度。依据中心资金审批制度,按照项目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不允许未经审批支付资金,对项目资金支付进行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3)项目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项目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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